《关于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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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发布

加快推进“3+7+N”枢纽功能体系建设

 

日前,民航局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《关于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旨在解决我国国际航空枢纽战略谋划不深、枢纽竞争力不强、协同运行效率不高、国际运输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,高水平建设国际航空枢纽,提升民航国际竞争力,更好发挥民航国家重要战略产业作用,为更好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,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,满足人民美好航空出行需求,加快谱写交通强国建设民航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。

 

国际航空枢纽是航空运输服务体系的核心节点,是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。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牢牢把握国家对特定地区的战略定位,加强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建设,打造2至3家世界级超级航空承运人,加快推进“3+7+N”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建设,即强化北京、上海、广州等国际航空枢纽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功能,提升成都、深圳、重庆、昆明、西安、乌鲁木齐、哈尔滨等7个国际航空枢纽区位门户复合型功能,提升大连、南京、杭州、合肥、福州、厦门、济南、青岛、武汉、长沙、南宁、海口等若干区域航空枢纽功能,稳步推进专业和综合性航空货运枢纽建设。

 
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了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发展目标:到2025年,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基本成型;到2035年,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全面建成;到2050年,建成一批世界一流航空企业和一流航空枢纽,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进一步完善,支撑我国建成保障有力、人民满意、竞争力强的一流航空运输强国。

 

围绕功能定位、规划建设、协同运行、运输服务等四个方面重点任务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了多项工作举措。功能定位方面,强化国际航空枢纽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功能,提升国际航空枢纽区位门户复合型功能,加强区域航空枢纽面向特定区域国际功能,稳步推进专业和综合性航空货运枢纽建设;规划建设方面,切实加强枢纽战略谋划,科学做好机场总体规划,系统做好航空枢纽设施布局,统筹推进枢纽重大项目建设;协同运行方面,提升枢纽多主体协同运行水平,强化综合交通集疏运体系建设;运输服务方面,围绕枢纽运营人配置资源建设枢纽,实施枢纽导向的航权开放和航权配置,提升航班时刻资源配置效能,强化枢纽发展政策环境支持。

 

民航局发展计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持续加强统筹协调、强化要素保障、做好监测评估,为《指导意见》各项任务加快推进和落实落地提供有力保障。(中国民航报 记者潘瑾瑜)

编辑|张   
校对|孙文瑾
审核|韩   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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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中国民航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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