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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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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生态环境部发布我国最新一批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公告。同时,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还发布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,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更新

12月29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布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(第九批)》和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(第八批)》的公告。

公告指出,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,保护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,现公布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(第九批)》和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(第八批)》,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,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。

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公布

12月29日,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《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2024年)》的公告。

公告指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《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《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》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,现公布《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2024年)》,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1号同时废止。

2024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货物共14种,具体清单请按以下网站查询:

http://wms.mofcom.gov.cn/article/zcfb/g/202312/20231203463753.shtml

当日,商务部海关总署还发布了关于公布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2024年)》的公告。公告指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,现公布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2024年)》和有关事项,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同时废止。

2024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共43种,具体清单请按以下网站查询:

http://file.mofcom.gov.cn/article/zcfb/zczxzc/202312/20231203463828.shtml

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发布

12月29日,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度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的公告。

公告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和商务部、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以及202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,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进行了调整,现将调整后的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予以公布。

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和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,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,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。

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公告公布的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同时废止。

具体目录清单请按以下网站查询:

http://file.mofcom.gov.cn/article/zcfb/zczxzc/202312/20231203463916.shtml

这里关于无人机的部分

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

临时管制无人机 海关编码

8806100010
8806221011
8806229010
8806231011
8806239010
8806241011
8806249010
8806291011
8806299010
8806921011
8806929010
8806931011
8806939010
8806941011
8806949010
88069900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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